防雷检测工作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》、《天津市气象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为本市防雷减灾事业提供的专业技术服务。 相关法律: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天津市气象条例 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》 第三十一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,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、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。 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。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,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,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。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《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》 第十五条各类建(构)筑物、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。 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建(构)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,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入使用。 雷电防护装置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,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工作,并依法委托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定期检测。
注意事项 1.遵守被检单位的规章制度,尤其是安全方面的规定。 2.要有安全意识,要注意自身的安全、被检设备的安全,要考虑到检测设备可能造成的污染、噪声、高压等,应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和防范措施。 3.保守被检单位的或经济秘密。有时候可能涉及到被检单位的一些或经济秘密,应严格保密。 4.不能只检测外部防雷装置或措施,而忽视对内部防雷的检测。 5.不能只注重测量项目的测量而忽视对检查项目的检查。 6.检测的依据应该是的规范。近几年新规范的出版越来越频繁,老规范的修改周期也越来越短,检测技术人员应加强对规范的学习。